報道指,外籍人士在德國居住了8年以上,即符合入籍德國的資格。不過,根據新修訂的法規,移民若曾以假身份居住在德國,居住期間的年數將不再計入申請入籍所需的總年數,即外籍人士需要居留更長時間獲得入籍資格。
法規亦建議更改獲得居留許可的資格,根據新修訂,外籍人士若被發現在德國曾以虛假身份居留,將被剝奪其申請無限或永久居留的資格。當局或會批出有時間限制的居留許可,但是要獲得德國公民身份,則必須具有永久居民身份,意味他們將不能申請入籍德國。新法規規定,要獲得德國永久居民身份,需先確定h向當局提供的身份和國籍資料為準確無誤。
新法規亦增加了移民子女入籍的難度。按現時規定,父母如非德國人,只要其中一方已經在德國生活了8年,其子女均可成為德國公民。不過根據新法規,即使移民子女是在德國出生,父母須先證明自己的身份和國籍為真確,其子女才能獲得德國國籍。
法律草案目前正由其他部門審核,須先獲得內閣的批准,才會進入議會審議。